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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分期履行化纠纷,善意司法防返贫

     付某某系脱贫户,依靠种植、养殖业和公益性岗位(护林员)收入维持生活。2019年,付某某申请了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惠农易贷)用于养牛,约定借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息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政策。
贷款到期后,付某某偿还了部分贷款,剩余31000元无力偿还,遂银行起诉。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付某某系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享受国家相关帮扶政策,是村上的护林员,贷款养了几头牛,但由于市场不稳定,养殖投资尚未见到收益,致使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如果简单判决付某某偿还贷款会导致产生“返贫”的不良后果,与国家帮扶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背道而驰。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案返贫情况发生,若能促成分期还款,就可以在保障银行收回贷款的同时,减轻付某某的还贷压力。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银行沟通,释法说理,承办法官与银行沟通说:让付某某现在售卖养殖的牛偿还贷款,损失较大,如果等养殖的小牛长成大牛后售卖,可以增加收入,也是偿还贷款的一种保障。在法官的悉心沟通和引导下,银行做出让步,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两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调解意见,并同意减免部分罚息。银行表示,作为金融机构,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也是他们的社会责任。
付某某表示:法院争取到的分期还款让我松了口气,感谢法院、感谢银行。这几年全靠着国家的好政策才有了现在的生活,我会尽快将贷款还上,不能再给国家和社会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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