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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法院出台制度分权限权一把手

,隆德县法院出台《关于党组书记、院长不直接分管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党组书记、院长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方案强化党组成员分工分责制度坚持党组书记、院长末位表态制度,落实院纪检组追责问效制度,对党组书记、院长分权限权,明确规定一把手不再主管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四项工作

财务工作方面,实行分级负责和“会签制”业务经费和行政经费分管理、按需使用,专款专用较大开支均须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副院长具体办理办公室按季度对经费开支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干部人事方面,由分管副院长对干部提拔任用、人员招录调入及岗位人事调整提出意见,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副院长审核并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后实施。工程建设方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组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联系工程立项审计、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所有事宜。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事项仅有一票之权,但需负全程监督审核把关之责。

来源: 责任编辑:李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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