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院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隆德县法院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并推行小额速裁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小额诉讼速裁程序正成为该院便民、利民司法新名片。
赵某、姚某于2005年分别由信贷员吕某、王某经手在中国农业银行隆德县支行各贷款三千元,贷款到期后因赵某、姚某无力偿还贷款,吕某、王某为之代为清偿。今年5月22日,吕某、王某分别将赵某、姚某告上隆德县法院沙塘法庭。考虑到两案均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争议标的额不大,立案后可以适用该院制定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意见》启动小额诉讼速裁程序。主审法官遂一面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并征得吕某、王某同意,一面电话联系赵某、姚某征求二人意见。赵某、姚某均认可案件基本事实并愿意偿还欠款,但赵某表示因农忙无法脱身到庭应诉,姚某表示已安排好行程次日将远赴新疆打工。好心代为清偿贷款且时过八年,吕某、王某听闻此讯显得十分着急。主审法官决定变被动为主动,将小额诉讼速裁程序与巡回审理相结合,到二被告所在地的十八里村现场办案。在其家中,经过法官辨法析理,赵某与吕某、姚某与王某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这两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从立案、审理到结案每案庭审用时不到半小时,沙塘法庭法官高效便民的司法作风得到了当事双方的交口赞誉。这不过是该庭利用小额诉讼速裁程序快速高效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以往审理此类案件,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而小额诉讼最长不过一个月。
隆德县法院小额诉讼速裁简化程序,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开庭时间和地点机动灵活,庭审打破常规,缩短诉讼环节,且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和诉累,便民、快捷、经济,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自年初推行小额诉讼速裁以来,截至目前,仅沙塘法庭适用小额诉讼速裁程序即化解矛盾纠纷案件十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