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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枫”景60年丨金凤法院良田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守护法治乡村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金凤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与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联合推动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快车道”解决。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农村土地转让产生的纠纷,村民秦某和王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法庭的合力调解下消除嫌隙,重归于好。
           事情起源于2015年6月,良田镇某村村民王某将其土地转让给了秦某,但因该转让行为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双方于2021年4月在金凤区良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终止,由王某退还秦某转让款。因双方未在法定期限对该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王某未足额支付转让款,秦某诉至金凤区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转让款,案件由良田法庭审判员路玮承办。
           该起纠纷在进入法院前,已经由良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先行对该案做好了矛盾化解和纠纷梳理,因此路玮法官进行庭前调解过程十分顺利,并解开了双方纠纷之“痛点”。秦某告诉路法官,自己本来不想起诉,想与王某和平解决此事,但王某拖了两年未偿还欠款;最近自己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因生活所需才向法院起诉王某。王某则表示自己并非其恶意拖欠退还转让款,也是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而导致部分转让款的退还有所拖欠,希望法官能代为从中继续调解,并愿意当场退还剩余转让款且支付利息作为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约定的款项,恢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近年来,金凤区法院良田法庭深化推进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工作,通过强化对群众的引导和宣传,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到非诉讼解决方式的优点和特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的解纷模式,以高效便捷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解纷服务。2023年委派共享法庭诉前调解案件458件,调解成功126件。今后,良田法庭所有干警将继续扎根良田,服务良田,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一手坚持提升审判质效,一手坚持“将非诉挺在前头”,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双管齐下,齐头并进,为良田镇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法官释法
           司法确认指的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应当注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司法确认是非诉化解纠纷的重要制度,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既有助于当事人避免诉累,降低维权司法成本,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为诉源治理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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