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同一天内通过调解庭前化解了三起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让各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达成和解,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彰显司法温度,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这三起案件分别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仔细梳理,发现这三起案件虽然是不同类型的案件,但都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将有助于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于是积极组织三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租赁电动吊篮费用18000余元产生了分歧和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协调沟通。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以法律为根基、以情感为纽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专业和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沟通。经过承办法官一番“情、法、理”相融合的“背对背”沟通,双方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原告宁夏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粮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认真了解双方公司的经营状况,找到了该起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承办法官从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告知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是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耐心疏导其情绪。最终被告将拖欠的服务费及逾期的资金占用费履行完毕,纠纷圆满化解。随后,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入手,向双方分析了诉讼风险与成本,并制定了切实可行、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下,一个工作日内三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意见,且均已履行完毕。这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金凤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法官秉持“如我在诉”意识,主动协调化解矛盾,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了群众诉累,使得司法资源能够得到高效利用。近年来,金凤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案件无大小,为民无终点,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调解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深化多元解纷“金凤实践”,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宁夏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租赁电动吊篮费用18000余元产生了分歧和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协调沟通。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以法律为根基、以情感为纽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专业和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沟通。经过承办法官一番“情、法、理”相融合的“背对背”沟通,双方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原告宁夏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粮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认真了解双方公司的经营状况,找到了该起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承办法官从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告知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是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耐心疏导其情绪。最终被告将拖欠的服务费及逾期的资金占用费履行完毕,纠纷圆满化解。随后,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入手,向双方分析了诉讼风险与成本,并制定了切实可行、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下,一个工作日内三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意见,且均已履行完毕。这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金凤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法官秉持“如我在诉”意识,主动协调化解矛盾,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了群众诉累,使得司法资源能够得到高效利用。近年来,金凤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案件无大小,为民无终点,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调解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深化多元解纷“金凤实践”,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