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媛春)2024年9月份,被告马某找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12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装修义务,并经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5000元装修款,下剩20000元一直推诿不予支持,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了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争议不大,适宜调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被告在外地打工,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经了解,被告认为原告在装修过程中部分工程存在瑕疵,反复返工,导致工期延误,耽误其入住时间,就下剩的20000元装修款,必须扣除一部分费用,双方因扣除费用的金额争执不休,后在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后,通过在线“背对背”调解方式,最终被告同意扣除3000元,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7000元,原告也同意该方案,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该费用后,原告申请撤诉。该案在先行调解阶段圆满解决,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先行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金钥匙”。红寺堡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先行调解作为多元解纷的“先棋手”,秉持“让矛盾不激化、让纠纷少成讼”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今年1月份以来,通过先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75件,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