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2015年,惠农区某建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50余名工人工资,被诉至区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该公司长期停产、资产均有抵押和查封,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区法院干警始终与该公司负责人保持沟通,持续关注企业动态。2025年8月,该公司联系称,愿自筹20万余元解决工人工资问题。企业负债累累,停产多年,工人们心里都清楚该笔款项不足以全额支付工人全额工资,但在得知可发放部分工资的情况下,均与被执行人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法院按比例分配案款。
  发放案款时,工人们感谢地说:“法官,这么多年了,我们都以为这些工资没有希望要回来了,你们能给我们执行回来这些钱,我们很高兴,谢谢你们!”
  执行局迅速行动,50余案从恢复执行,发放案款,到最后结案仅用三天时间。
  案件二:
  湖北某物流公司因拖欠内蒙古某煤炭公司煤款被诉至区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其财产后,该公司又多次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企图阻碍执行进程,此时申请执行人已因资金周转困难焦急万分。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应对,为尽快兑现生效判决,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干警认真分析研判,经审查认为,湖北某物流公司提交的暂缓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向湖北某物流公司释法析理后,对湖北某物流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扣划,案件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惠农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展了涉民生及小标的、涉金融等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通过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通过强府院联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式,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供稿:丁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