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惠农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全面推广两状示范文本,促进诉讼服务提质增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24年3月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针对实践中涉诉类型较多的11类民事案件制定了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这一有力举措化解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难关,进一步提升了诉讼服务质效,真正为有需要的人民群众提高了诉讼效率。

    自通知印发以来,惠农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示范“两状”文本的推广和应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民事案件自助书写区并摆放了各类示范文本,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使用示范“两状”文本,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示范“两状”在诉讼中的应用有何实践和指导性意义? 

    起诉状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必不可少的,系承载其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的法律文书;答辩状是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用以陈述答辩意见的法律文书,都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规范使用示范“两状”,其表格化、要素式的特点能让当事人准确填写或勾选要点,既精简又全面,可以有效的让原告列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同时被告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答辩,从而更有利于归纳争议焦点,更好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使用示范“两状”对各诉讼参加人都有哪些好处? 

    1.对当事人诉权权益方面的保障。 

    规范的起诉状,能让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时判定是否符合案件受理条件,避免当事人因起诉状不规范而影响案件受理,影响当事人立案。此次印发的民事起诉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囊括了各种可能的情形,能简明扼要的列明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避免在审判过程中再行对诉讼请求的变更和增加或另诉等情形增加当事人诉累,进而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答辩状示范文本也能让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从而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人民法院审判效率方面的保障。 

通过要素式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法官在阅卷和案件审理过程中都能够直观地查看起诉状、答辩状,有利于快速、精准抓住双方的诉求更好的归纳争议焦点,进而更好的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发言和辩论,为后续调解、审判工作高效开展提供支撑。同时,示范“两状”文本表格化、要素式的特点,可以提示当事人对可能的情形进行梳理,准确把握诉讼请求答辩状能引导当事人把握对方案涉争点,便于有针对性的搜集相关证据,规范庭审秩序,加快庭审进度,进而加速案件审判进程。 

    示范“两状”如此有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呢? 

    目前,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下载或者获取“两状”示范文本: 

    1.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定位需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定制功能-文书模板-辅助工具-文书模版-最后一项(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2.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在线服务-示范文本 

    3.微信公众号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服务-文书样式 

    4.惠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摆放示范文本样式和二维码,并设立民事案件自助书写区,在诉讼服务中心打印纸质版示范文本,安排诉讼服务专员对当事人填写示范文本进行指导和帮助,结合大厅内滚动式播放的示范文本填写教程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根据提供的模板进行示范文本填写;在智能化终端设备、律师服务平台上增加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线上随时下载获取,线下随取随填。立案后向被告送达材料时一并送达答辩状示范文本模版。 

    哪些案件可以使用示范“两状”? 

    1.民间借贷纠纷; 

    2.离婚纠纷; 

    3.买卖合同纠纷; 

    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6.银行信用卡纠纷;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8.劳动争议; 

    9.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0.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进一步加大“两状”示范文本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消除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将“两状”示范文本定位为便民造项而非立案前置条件,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示范文本的便利,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 责任编辑:
☆惠农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惠农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惠农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惠农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惠农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惠农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