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工伤致残索赔近两年,好法官追回亲送赔偿款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14年3月21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泾源县大湾乡河堡村四组尹某某家中,亲手将隆德县某建筑公司交来的5万元工伤赔偿款交给了受害人尹某某,余下的45000元赔偿款法官表示该建筑公司将于10月30日前全额交付,这让现已伤残,行动极为不便的尹老汉感动不已。
2012年6月7日,尹某某在为隆德县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从事粉刷墙体作业时因钢管架倒塌而摔伤腰部、胸部,经医院诊断为“腰部压缩性骨折,胸口陈旧性压缩性骨折”。事后泾源县工伤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尹某某为工伤,固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尹某某构成为八级伤残。在多次索要工伤赔偿款无果后,2013年9月20日尹某某向泾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该委裁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尹某某工伤赔偿款118725.73元,某建筑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泾源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判。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该建筑公司在起诉后便又撤诉。然撤诉后的某建筑公司并未向尹某某支付工伤赔偿款,而是以仲裁程序不当为由于2013年11月22日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为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对本案进行了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隆德县某建筑公司分两次支付尹某某工伤赔偿款95000元,于2014年10月30日前全额付清。考虑到尹某某现已因伤致残行动不便,该院民一庭法官将某建筑公司交来的第一笔款亲手送到了尹某某的家中,于是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至此,这起索赔近两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通讯员 孔勇 杨静)